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对“十一五”期间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工作重点以及政策措施等作出明确部署。
《通知》确定了“十一五”期间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
一是铁合金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2010年铁合金生产能力控制在1700万吨左右,比2005年减少25%。
25000千伏安以上电炉生产能力占电炉总生产能力10%,全部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电炉(部分精炼电炉和特种铁合金产品电炉除外)和100立方米以下铁合金高炉。
三是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升。10万吨以上大规模的公司生产能力占总生产能力40%以上。
四是能耗、物耗逐步降低,环境污染得到一定的改善。2010年,铁合金产品单位资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10%以上,主元素回收率比2005年提高10%以上,生产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达标率达到100%。
五是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2010年,低磷、硫、铝、氮等优级品及其他新产品的产量比2005年增长一倍以上,产品综合合格率达到99.5%。
《通知》指出,推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要充分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增强的“倒逼”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保有压,促进扶优汰劣,实现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为达到以上描述的目标,一定要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
一方面,要加强信贷、土地、环保、供电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严控投资。加强《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合乎行业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有关金融机构则要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逐步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提供有效信贷支持。
另一方面,要按照促进产业体系升级、节约合理用电的原则,调整铁合金生产用电政策。进一步拉大各电压等级的电价差,继续对铁合金生产企业实行差别电价,鼓励企业避峰用电,提高供电效率,鼓励能耗低、工艺先进的大型铁合金电炉生产,淘汰落后铁合金电炉。 其次,加强完善铁合金产品出口政策,控制铁合金产品过度出口,调控生产总量。要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限制铁合金产品大量出口,带领企业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效益。
作为世界最大的铁合金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我国铁合金的产量、消费量和出口量分别占世界的40%、30%和30%左右。虽然近年来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目前结构不合理矛盾仍然突出。一是生产能力过剩。我国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1570家,生产能力2213万吨,而生产能力利用率仅48%。
现有电炉生产能力中,符合新建项目准入条件的25000千伏安及以上电炉生产能力仅占4.1%。三是产业集中度较低。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小企业多达787户,生产能力405万吨,分别占企业总数和总生产能力的50.1%和18.3%。
当前国家明确了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结构调整的方向重点,也积累了电价、出口、环保、信贷、土地等政策手段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的经验。因此,紧紧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快速推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既是促进铁合金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稳步的增长方式,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需要。(记者 许红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