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莫科技”)和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衢州”)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预计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额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目前该事项仍处于洽谈阶段,双方正在积极协商沟通中。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票价格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友钴业,证券代码:603799)自2019年4月9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公司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地推进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停牌期限届满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的要求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
营业范围:研制、开发、生产高科技电池材料产品;与信息产业配套的电源产品及相关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批发兼零售;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经营范围:氯化钴(中间产品)、硫酸钴(中间产品)、硫酸镍生产(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四氧化三钴、陶瓷氧化钴、碳酸钴、草酸钴、金属钴、三元前驱体及金属铜、金属镍、氯化铵、硫酸铵(固体和液体)、硫酸锰、磷酸铁、碳酸锂、碳酸镁(中间产品)、氧化镁、氢氧化钴、铝片、粗制锗的氢氧化物、硫化铜钴、粗制碳酸镍、粗制碳酸锰生产;锂离子电池检测、拆解、重组、回收处理;钴系新材料、锂电新能源相关材料的研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和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的初步交易对方为杭州鸿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鸿源”)和芜湖信达新能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基金”)。
标的股权为杭州鸿源拟向公司转让的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
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以双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对目标公司价值做评估,标的股权的最终定价以该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出具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确认目标公司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标的股权为新能基金拟所持有的华友衢州15.6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16,017,316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正在进行审计、评估工作,本项交易最终能否达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